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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1-24 15:33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职成科作者:郴州科龙职业技术学校点击量:

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1-24 15:2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职成科 作者: 点击量:62

郴发〔2007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精神,促进郴州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动郴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一) 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建设和谐郴州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 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的观念,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 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坚持以富 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目标任务

——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继续完善“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贫困生资助机制、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就业导向机制,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结构合理、形式多样、 具有郴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万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余人,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和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市内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5000人以上。通过社区教育、乡镇农校、函授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年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次。

——提高人才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培养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具有创业开拓意识并有较强的职业发展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各职业院校学生年巩固率在9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8%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达50%以上。

二、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一) 重点建设好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全省、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好郴州技术学院,加快郴州技师学院的创建步伐,使其成为高级技工和技师人才的培养基地。每个县(市、区)要建设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建好5-7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示范性职业院校。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扶持25-30个市级重点专业。

(二) 加大县级职教中心的建设力度。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每个县(市、区)要建好一所功能齐全的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市、区)域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各种培训项目,努力把县(市、区)职教中心办成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城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重要基地。 同时,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的辐射作用,帮助建设薄弱职业学校,带动其健康快速发展。

(三) 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东院、北院置换,整体搬迁至王仙岭上白水组;将市十七中搬迁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东院,将其现有校址进行招拍挂;将东江师范与郴州幼师合并,搬迁至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北院,组建以文科类为主的中职学校,并将东江师范、郴州幼师现有校产进行招拍挂;将郴州工业学校与郴州交通学校合并,组建以理工类为主的中职学校,并将工业学校内的十六中并入十五中;将郴州技术学院与湘南技校合并,共同创建郴州技师学院。学校因布局调整、整合资源需要,应按法定程序依法进行校产置换,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四)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要紧紧围绕技能型紧缺专业和郴州市支柱产业的人才需要,每年重点建设2-3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三、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一) 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创新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在资本、场地、就业、技术及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和用人需要,主动与职业院校联系,帮助学校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制定人才质量标准,并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 能实训,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创新“订单教学”、“模块教学”等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二)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三)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党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才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单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四)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民办职业院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对待,统筹安排,保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税费减 免、引资建校等方面,享受公办院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师资培训、职务评聘、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将国家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统筹管理、依法规范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五)规范办学行为。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学制,完成规定的课时计划,使学生能真正学到一技之长。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种形式的生源买卖,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促进生源合理、有序流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整体水平

(一)大专以上职业院校教师的编制由省编办核定,中等职业学校暂参照《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244号)中的普通高中教师编制标准进行核定(如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2007年教师的编制暂维持现状)。对公办职业院校按编制数核定经费,并按编制实行经费总额包干。

(二)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应占教职工总数的70%以上,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90%以上。

(三)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在职专业课教师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

(四)启动实施职业院校名校长和名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培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培养10位名校长、100名骨干教师。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健全职业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省里制定的生均经费标准逐步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经费,确保公办职业院校教师享受与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取消对职业院校非税收入征收政府统筹资金。严禁向职业院校乱摊派、乱罚款。职业院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长。“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5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主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级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经费按项目实施要求足额拨付到位。

(四)建立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设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要从院校收入中分别安排10%5%的资金,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职业院校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贫困学生资助中心设立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专用账户,经常性募集社会资助资金。

(五)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

六、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努力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政策措施,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 严格职业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评价机制。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加强职业教育执法检查, 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 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政策法规。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情况的监察执法力度, 对不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 努力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大力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新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 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